东莞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主要由基础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缴费年限加发的基础养老金和按年龄分档次加发的待遇组成。基础养老金的标准是每月280元,这个标准每年会根据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养老金的调整比例进行相应的调整。
对于缴费年限超过15年的参保人,每超过一年,每月的基础养老金就会额外增加3元。假设张三在60岁时累计缴费16年,他每月的基础养老金就可以额外增加3元。
个人账户养老金的计算方式是将首次领取养老保险待遇之月的个人账户储存额除以计发系数,计发系数按照《国务院关于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意见》(国发〔2014〕8号)执行,60周岁时对应的计发系数为139。如果张三在60岁时个人账户储存额为6000元,他每月的个人账户养老金为6000元除以139,大约为43.21元。
对于领取城乡居保基础养老金的人员,不满75周岁的每月可以额外获得50元的待遇,年满75周岁不满85周岁的每月可以额外获得100元的待遇,年满85周岁及以上的每月可以额外获得150元的待遇。如果张三在60岁时已经80岁,他每月可以额外获得100元。
如果参保人死亡且未领取职工社会保险丧葬补助金,可以领取城乡居保丧葬补助金,标准为6180元。
通过这个简单的例子,我们能看到,张三每月可以领取的城乡居保待遇总额约为367.89元。当然,这个金额会受到个人账户储存额、缴费年限和年龄等多种因素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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