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宣告破产后,仍需对其负债负责。
企业破产后,股东及相关人员将组成清算组,以清算所得资产偿债。
因此,债权人应积极维护自身权益,而企业也将依据债权人的要求予以清偿。
破产企业需优先支付破产费用与共益债务,其次是员工薪资、社会保险费以及补偿金,再者是拖欠税款,最后才是普通破产债权。
若财产无法全额清偿所有债务,企业注销后便无需继续偿还。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一十三条
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
(一)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
(二)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
(三)普通破产债权。
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
破产企业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工资按照该企业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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