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用卡诈骗罪立案标准主要依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经济犯罪案件追诉标准的规定》。诈骗活动需达到以下条件之一才能立案:使用伪造信用卡、作废信用卡或冒用他人信用卡,诈骗金额超过5000元;恶意透支金额超过5000元。
根据刑法第196条,信用卡诈骗罪的量刑标准如下:数额较大(使用伪造、作废或冒用信用卡,或恶意透支),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并处2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有严重情节,处5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有特别严重情节,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无期徒刑,并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金或没收财产。
对于数额较大定义,最高人民检察院在《关于审理诈骗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的解释》中进一步规定:使用伪造、作废或冒用信用卡诈骗金额在5000元以上,即构成数额较大;恶意透支金额在5000元以上,也属于数额较大。
对于立案标准,使用伪造、作废或冒用他人信用卡进行诈骗,累计金额达到5000元以上,应当立案。使用伪造的信用卡,利用非法制造的假信用卡进行诈骗,累计金额达到5000元以上,应立案。使用作废信用卡进行诈骗,累计金额达到5000元以上,应立案。冒用他人信用卡进行诈骗,累计金额达到5000元以上,应立案。
恶意透支立案标准为金额在5000元以上。恶意透支是指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或明知无力偿还,超过信用卡规定透支额度或期限透支,并逃避银行催收,或在收到催收通知后3个月内不归还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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