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海南,如果离职后不再继续缴纳公积金,想要销户提取个人账户余额,需要根据户籍的不同满足相应的停缴时限要求。具体条件包括:
对于非本省户籍的人员,如果在海南省的住房公积金及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停缴满6个月以上,并且在外省未继续缴存住房公积金,则可以申请销户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
而本省户籍的人员,需要满足在海南省的住房公积金及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停缴满24个月以上,同样未在外省继续缴存住房公积金,才能申请销户提取公积金。
在判断住房公积金的停缴时间时,是从职工最后一次住房公积金缴存入账时间开始计算至申请办理离职提取的时间为止,期间间隔需超过规定的月份数。非本省户籍的职工需超过6个月,本省户籍的需超过24个月。值得注意的是,住房公积金的缴存包括正常汇缴、全额补缴、差额补缴等,但不包括行政执法维权强制补缴业务。如果职工的账户状态正常且单位已申请缓缴住房公积金,那么缓缴期间将不计入停缴时间。
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的停缴时间认定标准与住房公积金类似,从职工最后一次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的缴存时间开始计算,至申请办理离职提取的时间为止。非本省户籍的职工需超过6个月,本省户籍的需超过24个月。同样,如果职工的账户状态正常且单位已申请缓缴养老保险,那么缓缴时间将不计入停缴时间。
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特指由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等单位为职工缴存的养老保险,不包括个人身份缴纳的养老保险。
此外,未在外省继续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认定标准是在申请办理时职工在外省无正常缴存的个人公积金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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