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销库存股时,其账面余额与冲减股本的差额应计入资本公积-股本溢价科目。若企业购回股票的实际支付价款低于其面值总额,则注销库存股的账面余额与冲减股本的差额应作为增加股本溢价处理。
库存股是指公司已发行但未被注销的股票。这些股票可能因重新回购或其他原因持有,但不用于注销。库存股股票不享有股利分配和投票权,通常仅限于优先股,并存放在公司的金库中。在资产负债表上,库存股不被视为公司资产,而是以负数形式列在股东权益项下。
库存股的会计处理遵循特定原则,即涉及库存股的业务只能调整股东权益,而不会影响企业的收益或损失。库存股的处理方法包括面值法和成本法。面值法下,库存股按面值记录,购入库存股时视为赎回股本处理,取得库存股所付出的代价调整股本。若支付代价高于面值,超出部分可计入利润分配账户或由股本溢价和利润分配账户分摊。若支付代价低于面值,则贷记股本溢价账户。
成本法下,库存股按重新取得的成本入账,不考虑原先发行价格或面值。此方法适用于收回的股票再发行的情况。面值法主要用于正式资本收缩或减少资本时,暂时无法办理法定减资手续的情形。
在会计处理中,库存股的增减反映在股本和资本公积科目中。对于购回股票支付价款低于面值的情况,差额应计入资本公积-股本溢价科目,以反映公司股本结构的变化。
库存股的会计处理需遵循特定原则和方法,确保股东权益的准确反映。不同情况下,公司应选择合适的处理方法,以准确记录库存股的增减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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