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限责任公司的破产清算是按照以下步骤进行的:
首先,由股东会通过解散决议;
其次,应在15天内组建清算小组启动清算程序。
在此期间,清算小组将履行如下职责:
(1)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
(2)通知、公告债权人;
(3)处理公司未决事务;
(4)缴纳所欠税款及清算过程中的税费;
(5)清理债权、债务;
(6)分配公司清偿债务后的剩余财产;
(7)代表公司参与民事诉讼。
清算小组需在成立后10日内通知债权人,并在60天内在报纸上发布公告。
债权人应在收到通知后30日内或公告发布后45日内申报债权,并详细说明债权情况并提供相关证明文件。
清算小组应对债权进行登记,并在申报期内暂停对债权人的清偿。
【法律依据】
《公司法》第三十七条,清算组提出破产财产分配方案,经债权人会议讨论通过,报请人民法院裁定后执行。
破产财产优先拨付破产费用后,按照下列顺序清偿:
(一)破产企业所欠职工工资和劳动保险费用;
(二)破产企业所欠税款;
(三)破产债权。
破产财产不足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
【
法律依据】
《公司法》第三十七条,清算组提出破产财产分配方案,经债权人会议讨论通过,报请人民法院裁定后执行。
破产财产优先拨付破产费用后,按照下列顺序清偿:
(一)破产企业所欠职工工资和劳动保险费用;
(二)破产企业所欠税款;
(三)破产债权。
破产财产不足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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