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槽时解除劳动合同若违反双方约定,所需赔偿标准通常不低于原单位经济损失总额的70%。此规定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九十一条,规定如果用人单位招用的员工与其它单位仍有劳动关系,将会给原单位造成损失时,用人单位需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简而言之,当跳槽员工的行为违背了与前雇主的合约条款,导致前雇主遭受经济损失时,员工需按法律规定承担赔偿责任,赔偿金额至少应为原单位损失总额的70%。这一条款旨在保护企业在员工离职时的利益,防止恶意跳槽行为带来的损失。
《劳动合同法》的这一条文强调了跳槽行为的法律约束力,以及对员工在离职时应遵循的规范。违反此规定不仅会损害前雇主的权益,同时也会面临至少70%经济损失的赔偿要求。在进行职业变动时,员工应确保其行为符合法律要求,以免造成不必要的经济损失和法律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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