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立股份有限公司需满足以下条件:
(一)发起者必须合法,人数不少于两人且不超过两百人,并且至少半数发起者应居住在中国。
(二)拟建立的公司的股本总额或实际收得股本须达到全体发起者认购的标准。
(三)股票发行与公司筹建程序均需符合相关法律规定。
(四)发起者需制定公司章程,并经过创立大会批准,若以募集形式设立则需创立大会通过。
(五)公司应有正式名称,并建立符合股份有限公司要求的组织架构。
(六)公司需有固定的办公场所。
【法律依据】
《公司法》第七十六条,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发起人符合法定人数;
(二)有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全体发起人认购的股本总额或者募集的实收股本总额;
(三)股份发行、筹办事项符合法律规定;
(四)发起人制订公司章程,采用募集方式设立的经创立大会通过;
(五)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股份有限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
(六)有公司住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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