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必须遵循以下六大要素:
1. 发起人必须符合法定的数量2至200人不等,且需有不少于一半的发起人在我国境内拥有居所;
2. 公司规模需要全体发起人认购的股本总额或实际募集的股本总额与公司章程相符;
3. 所有股份发行以及筹办事项必须遵守法律规定;
4. 发起人需要制定详细的公司章程,并经过创立大会的批准方可生效;
5. 公司应有明确的公司名称以及符合股份有限公司规范要求的组织管理结构;
6. 必须确定主要办公地点作为公司住所,它将是公司的重要活动中心。以上六个要素缺一不可,只有全部满足,股份有限公司才能够合法地成立运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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