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回孩子的抚养权,需准备以下材料:
1. 证明对方不适合作为孩子监护人,包括但不限于:健康状况不佳、经济条件受限、存在虐待、暴力行为、不良嗜好等。
2. 提供孩子一直跟随您生活的证据,如与孩子共度时光的照片、视频和目击者的证言。
3. 若孩子已满8岁(北京地区6岁),收集孩子表达愿意与您共同生活的视频、录音,或让孩子出庭表达意愿。
优先考虑的关键点是对方不适合作为监护人以及孩子的意愿。
依据法律《关于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意见》第十六条,有下列情况之一时,应支持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权:与孩子共同生活一方因健康问题无力抚养;不尽抚养义务或虐待孩子;与孩子共同生活对孩子身心健康不利;有其他充分理由需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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