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
第七条 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第十八条第(三)项的规定,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该不动产可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共有,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所以如果是你一人名字,且夫妻无其他协议,该套房屋属于你的个人财产。若离婚后对方无权分割。
本文如未解决您的问题请添加抖音号:51dongshi(抖音搜索懂视),直接咨询即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