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取得胜诉判决后,债务代位执行权利需通过向法院提交申请实现。
法院有权控制被执行人对第三方的到期债权,同时将信息告知被执行人的债务人为申请执行人履行相关义务。
若被执行人的债务人对此无争议且未在规定期限内履行,则法院可采取强制措施进行执行。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三十五条
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债权或者与该债权有关的从权利,影响债权人的到期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对相对人的权利,但是该权利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除外。
代位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到期债权为限。债权人行使代位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
相对人对债务人的抗辩,可以向债权人主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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