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产继承权时效涉及两个方面:接受遗赠的时效和继承的时效。首先,接受遗赠在知道受遗赠后两个月内,继承人需要作出接受或者放弃受遗赠的表示。若到期未作出表示,则视为放弃受遗赠。其次,对于继承纠纷提起诉讼的期限为二年,从继承人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被侵犯之日起计算。但需注意,自继承开始之日起超过二十年后,不得再提起诉讼。
法律依据在于《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四条。根据该条款,在继承开始后,如果继承人选择放弃继承,需要在遗产处理前以书面形式表示。若继承人未作出表示,则视同接受继承。对于受遗赠人,则需在知道受遗赠后六十日内,作出接受或放弃受遗赠的表示;若到期未表示,则视为放弃受遗赠。
综合上述规定,了解遗产继承权的时效是关键。在处理遗赠和继承相关事务时,应严格遵守时效规定,以维护自身权益。若遭遇继承纠纷,应在二年内提出诉讼,同时注意时效的起始点,避免因超过二十年的限制而丧失诉讼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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