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规定了未履行合同的违约责任承担方式,具体如下:
1. 继续履行:即在违约方未执行合同时,法院可强制其继续执行合同债务。
2. 采取补救措施:包括修理、更换、重做、退货、减少价格或报酬等,旨在纠正违约行为。
3. 赔偿损失:债务人未履行合同时,需赔偿债权人所受损失。
4. 支付违约金:违约方需向另一方支付事先约定或法律规定数额的金钱,作为违约惩罚。
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明确,一方不履行或不符合约定的义务时,应承担继续履行、补救措施或赔偿损失等责任。
第五百八十五条则规定,双方可约定违约金,违约金应与损失相当。若约定金额过低或过高,法院或仲裁机构可根据请求调整。
对于迟延履行,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后,仍需完成债务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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