变更孩子抚养权,首先应由离婚双方协商解决;
若达成共识,签署变更协议并做相应公证即可生效。
若协商无果,可诉至法院申请裁决变更。
根据相关司法解释,以下为法官可能考虑的变更抚养权因素:
1. 与孩子生活的一方因疾病或伤残无法继续抚养;
2. 尽不尽抚养责任,有无家庭暴力或其他危害孩子身心健康的行为;
3. 孩子年满8岁且愿意跟随另一方生活;
4. 其他合理原因。
此为兜底条款,赋予法官一定裁量权。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
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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