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法律规定,第二次离婚诉讼无新证据或理由需隔6个月才能再次提起。
若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合法权益受侵害者在该期限内可继续上诉。
然而,当在上一场庭审中未曾出现过的特殊情形或重大新问题浮现,足以改变对婚姻关系破裂程度的判断时,当事人有权随时提出申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七条
人民法院对下列起诉,分别情形,予以处理:
依照行政诉讼法的规定,属于行政诉讼受案范围的,告知原告提起行政诉讼;
依照法律规定,双方当事人达成书面仲裁协议申请仲裁、不得向人民法院起诉的,告知原告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
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由其他机关处理的争议,告知原告向有关机关申请解决;
对不属于本院管辖的案件,告知原告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对判决、裁定、调解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案件,当事人又起诉的,告知原告申请再审,但人民法院准许撤诉的裁定除外;
依照法律规定,在一定期限内不得起诉的案件,在不得起诉的期限内起诉的,不予受理;
判决不准离婚和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判决、调解维持收养关系的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在六个月内又起诉的,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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