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次离婚起诉时间规定在六个月之后的第一天。然而,若存在例外情况,如能提供新情况及新理由,则不受此六个月限制。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七条第七款,对于判决不准离婚和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以及判决、调解维持收养关系的案件,若在六个月内无新情况、新理由再次起诉,法院将不予受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二百一十四条中进一步明确,原告撤诉或法院按撤诉处理后,若以同一诉讼请求再次起诉,法院应予受理。但如果原告撤诉或按撤诉处理的离婚案件,在六个月内再次起诉,且无新情况、新理由,法院将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七条第七项规定不予受理。
本文如未解决您的问题请添加抖音号:51dongshi(抖音搜索懂视),直接咨询即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