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对方提出修改意见或增加新的游览项目。地陪应及时向旅行社有关部门反映,对合理而可能的要求应尽力予以满足;对无法满足的要求,要做详细解释、耐心说服工作;如需增加费用,地陪应事先向领队或旅游者讲明,并按规定的标准收取。
(2)对方提出与原日程不符且涉及接待规格的要求。作为地陪一般应婉言拒绝,并说明我方不便单方面违反合同。特殊情况,并由领队提出时,地陪必须请示旅行社有关领导,根据领导指示而定。
(3)领队手中的计划与地陪的接待计划有部分出入。地陪及时报告旅行社查明原因,分清责任。若责任在我方,地陪应实事求是的说明情况,并致歉。若非我方责任,地陪也不应指责对方,必要时,可请领队做解释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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