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为人被采取取保候审措施后,检察院仍有权进行进一步调查或采取行动。若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规,且已缴纳保证金,则检察院可能没收部分或全部保证金,并视具体情况,要求其写悔过书、重新缴纳保证金、提供保证人,或者执行监视居住或直接逮捕措施。具体法律依据来自《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一条。
根据该法律,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必须遵守以下规定:第一,未经批准不得离开其居住的市、县;第二,住址、工作单位或联系方式发生变化时,需在二十四小时内向执行机关报告;第三,在传讯时需准时到案;第五,不得销毁、伪造证据或串供。同时,法院、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可根据案件具体情况,对取保候审者额外规定,如不得进入特定场所。若违反上述规定,已缴纳保证金的,检察院可能没收部分或全部保证金,并要求其写悔过书、重新缴纳保证金、提供保证人,或者实施监视居住或逮捕。对需要逮捕的违规取保候审者,检察院有权先行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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