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类人户口可迁回农村,分别是:
1、因工作而迁移原户口的人:这些人因为工作已经搬离了原来的农村户口,但目前在城市里没有固定的工作和稳定的住所,达到一定条件可以再次迁移他们的户口。
2、配偶一方有农村户口的人:如果双方中的一方有农村户口,并且双方在城市没有固定工作在农村发展,户口可以迁回农村。
3、因学业而迁移原户口的人:尤其是大学和中学毕业生,出于各种原因将户口迁移到了城市,但毕业后在城市没有稳定工作和生活场所的人可以将户口迁回。
4、居住在城市的失业人员:最初是农村地区的常住居民,由于某些原因已经将户口迁到了城市,但迄今为止,他们在城市没有稳定的工作。如果他们的父母是农村居民,他们也可以搬回农村地区。
户口可迁回农村所需材料如下:
1、夫妻一方为农村户口:需要准备的材料包括申请报告(需三分之二以上的村民签字同意)、村小组、村委会的接受证明、结婚证、无业证明和计划生育证明等。
2、本村的大学毕业生:所需材料包括未就业证明和毕业证,以及申请报告(需三分之二以上的村民签字同意)、村小组、村委会的接受证明。
3、在农村还有宅基地的人:除了申请报告(需三分之二以上的村民签字同意)、村小组、村委会的接受证明外,还需提供宅基地的相关证明和房屋所有权证明。
4、农村户籍退伍军人:所需材料相对简单,主要包括退伍证、申请报告(需三分之二以上的村民签字同意)以及村小组、村委会的接受证明。
户口可迁回农村的申请条件主要包括:
1、夫妻一方为农村户口:如果夫妻双方中有一方是农村户口,另一方可以将户口迁入农村,无论是在城镇没有固定职业的一方,还是因为工作、学习等原因将户口迁出的人,只要还没有结婚,都可以将户口迁回农村。
2、本村的大学毕业生:对于因读大中专院校及技工学校而“农转非”的毕业生,如果毕业后没有工作安排回原籍,他们的户口也可以迁回农村。
3、在村还有宅基地的人:对于在农村还有宅基地使用权的人,即使长期居住在城市,只要老家房子不倒塌,就拥有宅基地的使用权。某些地区规定,只要现在还在农村有宅基地的使用权,户口迁回农村不涉及新分配宅基地,就允许迁回。
4、农村户籍退伍军人:除了农村大学生,农村孩子外出参军也是要迁户口的。退伍后,户口可以回到原籍。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十九条
公民因结婚、离婚、收养、认领、分户、并户、失踪、寻回或者其他事由引起户口变动的时候,由户主或者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变更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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