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效。
根据现行法律规定,在担保协议中未明确约定保证期限的, 视为无限期;
期限为自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6个月。
因此,该担保已过有效期。
民法典规定,对于一般保证,若债权人在保证期间内未向债务人提起诉讼或申请仲裁,则保证人无需再承担保证责任;
而对于连带责任保证,若债权人在保证期间内未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则保证人亦无需再担责。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六百九十三条,一般保证的债权人未在保证期间对债务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保证人不再承担保证责任。
连带责任保证的债权人未在保证期间请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人不再承担保证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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