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手费索求无法律效益,需否支付分手费应由两人共同商榷,法律并未介入。
至于诉讼阶段要求分手费,鉴于缺乏法律支持,法院将不予受理。
如存在交往期内的借贷行为,可通过法院途径索回;
若为财产赠与,分手时则不可追讨回去。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七条
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
第六百六十八条
借款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但是自然人之间借款另有约定的除外。
借款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借款种类、币种、用途、数额、利率、期限和还款方式等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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