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公司作为被告参加民事诉讼的法律依据明确。《民事诉讼法》规定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作为民事诉讼的当事人。《意见》指出,法人设立的分支机构,只要具备一定的组织机构和财产,且在当地工商管理机关领有营业执照,即符合《民事诉讼法》关于当事人的规定。因此,分公司独立作为被告并承担民事责任不存在法律障碍。
在实体法上,分公司独立作为被告并承担民事责任并不违反公司法规定。公司法第十四条明确指出,公司可以设立分公司,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分公司在涉诉案件中直接以自己管理、经营的财产承担责任。分公司承担责任后,造成的资产减少最终由法人承担。实践中,无论是单独起诉分支机构还是将法人和分支机构一并起诉,法律均承认合法成立的分支机构有独立的诉讼主体地位。
分公司独立承担民事责任不影响债权人的最终实现。如果分公司的资产不足以清偿债务,法律有明确规定。根据《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如果分支机构不能清偿债务,可以裁定企业法人作为被执行人。企业法人经营管理的财产仍不足以清偿债务时,人民法院可以裁定执行该企业法人其他分支机构的财产。如果发现分公司的资产不足以清偿债务或不方便执行,人民法院可以依职权裁定追加被执行主体,将作为法人的公司甚至公司的其他分公司追加为被执行人。因此,分公司作为被告承担民事责任并不影响债权人的权利实现,反而能更快速地实现债权。
本文如未解决您的问题请添加抖音号:51dongshi(抖音搜索懂视),直接咨询即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