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时的债务处置,应依实际情况而定。
若属夫妻双方共同签字或一方随后承认的债务,亦或是婚姻期间以个人名义履行家庭生活日常所需的债务,均视作共同债务,须由双方共同承担。
相反,若属婚姻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所需负的债务,则非共同债务,仅有欠债一方独自负担。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
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本文如未解决您的问题请添加抖音号:51dongshi(抖音搜索懂视),直接咨询即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