虽然尚未签订正式的劳动合同,但只要存在客观真实的劳动关系,这一劳动关系便理应受到法律的严密保护;
然而,由于双方对于彼此间的权利和义务并未以书面形式进行详尽的规定,极易导致纷争的产生,由此带来了巨大的法律风险。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明文规定,任何建立劳动关系的行为,都必须签订书面的劳动合同。
若已经建立了劳动关系,却未能在那时签署书面的劳动合同,则应该在雇佣之日起的一个月之内完成这项工作。
如果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雇佣之前就已经签订了劳动合同,那么从雇佣之日开始,他们之间的劳动关系即被视为正式成立。
此外,根据的规定,如果用人单位在雇佣之日起超过一个月而不满一年仍未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那么他们需要向劳动者每月支付双倍的工资。
如果用人单位违反了本法的规定,没有与劳动者签订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那么他们需要从应当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那一天起,每月向劳动者支付双倍的工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条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第八十二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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