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领取结婚证情况下的子女抚养权归属,原则如下:
1.不足两岁的孩子一般由母亲抚养,如有母亲患有严重疾病、有抚养条件但不尽抚养义务以及其他导致子女不能与其共同生活等情况出现,方可改为父亲抚养;
2.若父母双方同意两岁以内的子女随父亲生活,且对子女健康成长无不良影响,则可获批准;
3.对于两岁以上的孩子,父母都有权要求抚养,若一方有丧失生育能力、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无其他子女等情况,可优先考虑;
4.若父母双方抚养孩子的条件相当,且都希望孩子跟自己生活,但孩子已经跟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生活多年,且祖父母或外祖父母愿意且有能力协助照顾孩子,那么孩子可以选择跟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生活;
5.如果父母对八岁以上的孩子的抚养问题产生争议,应当尊重孩子的意愿;
6.在保障孩子权益的基础上,父母双方可协商轮流抚养孩子,获得批准。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
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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