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议离婚需具备以下四项法律要素:
1. 婚姻双方应基于平等和自愿原则达成协议离婚意愿;
2. 先前须经过合法的结婚手续办理;
3. 达成一致意见是关键;
4. 签署书面离婚协议,该协议应明确涉及子女抚育、财产分割及债务责任等事宜。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条
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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