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需要前往公证处填写调查表,然后携带公证处提供的调查表到派出所,以便开具无犯罪记录公证书。之后,再将这份公证书提交回公证处进行公证。通常情况下,公证费用为150元。
2014年3月13日,深圳市公安局设立了无犯罪记录证明书办事处,这在全国范围内是首次,旨在规范无犯罪记录证明的办理流程。该办事处负责受理、查询、调档和制作无犯罪记录证明,以便于深圳市居民申请。
建立犯罪人员犯罪记录制度,对犯罪人员的信息进行合理登记和有效管理,这不仅有助于国家相关部门掌握和运用犯罪人员信息,适时制定和调整刑事政策及其他公共政策,改进和完善相关法律法规,有效预防和控制犯罪,维护社会秩序,也有助于保障有犯罪记录人员的合法权益,帮助他们顺利回归社会。
办理无犯罪记录公证书所需的基础材料包括:
1. 申请人的有效身份证件和户口簿(如果是集体户籍的申请人,需提供《常住人口登记卡》原件及首页复印件,首页复印件需由户籍所在单位盖章)。
2. 公安机关出具的无犯罪记录证明。
3. 如若委托他人代办,则还需提供受托人的身份证件及委托书;未成年人由父母代为办理的,还应提供父母身份证明及亲属关系证明材料。
4. 如果提供的证明材料不足以证明申请公证书的事项,根据公证员的要求,需要补充相关证明材料。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无犯罪记录证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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