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内各险种的缴费基数具体规定如下:
对于养老保险,职工的缴费基数是根据上月工资总额来确定的。具体而言,缴费上限设定为上一年度全省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月平均工资(7467元)的三倍,而下限则是按照本市的最低工资标准执行。
在医疗保险方面,包括一档和二档、三档,其中一档的缴费基数同样依据职工的月工资总额计算。其上限为深圳市上一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三倍,下限为上一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而二档和三档的缴费基数则统一设定为深圳市上一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
关于生育保险,其缴费基数同样是按照职工的上月工资总额来确定,上限为深圳市上一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三倍,下限为最低工资标准。
失业保险的缴费基数设定为最低工资标准,具体数额为2200元。
最后,对于工伤保险,其缴费基数同样按照职工的上月工资总额来确定。具体的上限为上年度全省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月平均工资(7467元)的三倍,而下限则是本市的最低工资。
以上数据来源于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官方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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