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要求员工签订两份内容完全一致的合同,这在法律上被认为是合法的。按照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动合同原本就应当一式两份,劳动者与单位各保存一份。这样做既体现了合同双方的权利与义务对等,也符合法律要求的书面形式合同原则。然而,若两份合同内容出现不一致,其中一份与另一份内容相左,这可能涉及法律问题。如果有一份合同是基于劳动者与单位的真实意愿而签订,而另一份则是为了逃避某些法律责任而进行的不正当行为,则这种行为被视为违法。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十六条,劳动合同应由双方协商一致,并由双方在合同文本上签字或盖章后生效。同时,劳动合同文本应由双方各自保存一份,确保权益的明确与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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