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甘洛县的产假规定如下:
正常产假为98天,但法律规定女性可额外享受60天生育假,男性则可享受20天护理假。这额外的假期视为出勤,工资福利待遇不变。
依据《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女性产假为98天,产前可额外休假15天。若分娩过程复杂,额外增加15天产假;生育多胞胎,每多生一个婴儿,额外增加15天产假。
怀孕不足4个月自然流产的女性,享有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后自然流产的女性,则可享受42天产假。
综上所述,甘洛县的女性在符合规定的情况下,最多可享有158天的产假。这一规定保障了女性在生育过程中的权益,同时也给予了男性一定的陪护时间。同时,这些假期均被视为正常工作日,工资福利保持不变,为女性提供了经济上的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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