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公司通常不会赔付停运损失费用,然而当事人可向侵权方提出索赔要求。
停运损失是指在交通事故中受损车辆无法运行导致的经济损失,若受害人为运营车辆,则在维修期间无法正常运营,从而导致收入下降。
这属于间接财产损失。
具体责任需依据当事人与保险公司签订的保险合同条款判定。
尽管交强险及商业三者险并不涵盖停运损失费,但如当事人向侵权方主张该项损失,人民法院会予以支持。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十二条,因道路交通事故造成下列财产损失,当事人请求侵权人赔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一)维修被损坏车辆所支出的费用、车辆所载物品的损失、车辆施救费用;(二)因车辆灭失或者无法修复,为购买交通事故发生时与被损坏车辆价值相当的车辆重置费用;(三)依法从事货物运输、旅客运输等经营性活动的车辆,因无法从事相应经营活动所产生的合理停运损失;(四)非经营性车辆因无法继续使用,所产生的通常替代性交通工具的合理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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