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泉市盂县产假规定详情如下:
正常产假为98天,若遇特殊情况,如难产或生育多胞胎,可增加产假至最多158天。法律规定依据《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七条,其中详细指出: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提前15天产前休假;分娩出现困难,则增加产假15天;若生育双胞胎或三胞胎以上,则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对于未满4个月的自然流产,女职工享受15天产假;而怀孕达到4个月后流产,则可获得42天的产假。
此外,针对盂县的特殊情况,《山西省人口和计划生育条例》第二十五条有所提及,规定依法办理结婚登记的夫妻享有婚假30日;凡符合本条例生育的,女方可在享受国家与本省规定的产假基础上,额外享受60天的产假奖励,男方则可享有护理假62日。在婚假、产假与护理假期间,职工待遇与在职员工相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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