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案件可申请撤诉。
对于情节轻微、危害甚微者,不予认作为犯罪行为;
犯罪已过法律规定的追诉期;
仅告知方有权起诉的案件,未作告知或申请撤诉;
涉案人员死亡,依法不再追究刑事责任;
已立案但符合上述条件之一的,应予取消。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终止审理,或者宣告无罪:
(一)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
(二)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
(三)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
(四)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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