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前几年,“强拆”这两个字让人感到莫名的气愤,一想到这两个字就会想到前几年的暴力执法,违法强拆,但是在这几年国家严令禁止违法强拆,这种“强拆”在现在已经非常少了,一般都是被拆迁方不愿意搬迁的情况,拆迁方就会在合法程序下实行强制拆除。那这时候就会产生疑问了,有哪些部门具有这个权利,今天就来说说关于违法建筑的事。
其实,不管什么情况都需要根据实际情况具体分析,有关可以强拆的机关基本上可以分为以下几类:
第一、有相关规定国土资源管理局有权利查处违法建筑,并且享有土地管理权,国土资源管理局可以根据相关法律作出处罚决定,比如说:责令限期改正、限期拆除违法建筑等处罚。但是需要注意的就是,国土资源管理局其实是没有强制拆除的权利,只有处罚权,不能自行进行拆除违法建筑和设施。
第二、就是当地的乡镇以上人民政府,有相关法律规定没有获得相关法律规划许可证或者没有按照相关法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去建造房屋的,乡镇以上人民政府有权去处理这些建筑。
第三、城乡规划局也有权利对没有获得相关法律规划许可证或者没有按照相关法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去建造房屋的的违法建筑进行拆除,同样的,不能自己拆除,需要向当地人民政府提出申请,由相关部门进行查处。
综上所述,其实不是所有部门有了可以对违法建筑进行处罚的权利就能对该房屋进行拆除的,当被拆除人遇到这种情况时,可以去咨询专业的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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