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罗马的法律体系对西方文明产生了深远影响,其法律分市民法(适用于罗马公民)、自然法(适用于所有人)和国家关系法(调节罗马与其他民族关系)。从公元二至六世纪,罗马法不断完善,最终在查士丁尼皇帝的主持下编纂成《民法大全》。这部法典的重要性仅次于《圣经》,其核心理念和原则已融入全球法律体系中。
例如,罗马法强调公正,规定在缺席或怀疑的情况下,不得定罪;“宁可让罪犯逃脱,也不可冤枉无辜”。此外,证据责任在于陈述事实的一方,思想自由不可因之受罚;判刑需考虑年龄和经验,强调自愿同意的原则,认为以武力或畏惧迫使同意是不道德的。
家庭法律方面,儿子不应因父亲的罪行而受牵连,妇女和未成年人被严格限制参与公务,强调养育后代和家庭责任。习俗应尊重但不应凌驾于法律,拷问仅用于查实犯罪,但优先寻求证据而非暴力手段。在审讯中,处理复杂案件时,通常从较弱或年幼者开始,但涉及到王室叛国等敏感案件,所有人可能都需接受拷问,但需保持合理与节制。
这些条文展示了罗马法的细致入微和公正精神,这些原则至今仍对现代法律实践产生深远影响。
古罗马通常指从公元前9世纪初在意大利半岛中部兴起的文明,历罗马王政时代、罗马共和国,于1世纪前后扩张成为横跨欧洲、亚洲、非洲的庞大罗马帝国。到395年,罗马帝国分裂为东西两部。西罗马帝国亡于476年。东罗马帝国(即拜占廷帝国)变为封建国家,1453年为奥斯曼帝国所灭。根据传说,当特洛伊城遭到希腊人进攻的时候,维纳斯女神的儿子埃涅阿斯及其追随者逃出来,沿北非西行穿过迦太基,来到罗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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