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镇退役士兵的安置政策根据其入伍前的身份有所不同,主要有三种情况:待业青年、在职职工和在校学生。对于待业青年,国家通过考试选拔优秀退役士兵进入公务员队伍,体现了对退伍军人的关心。原为在职职工的士兵,通常返回原单位,保持原有的待遇和政治级别。在校学生的退役士兵则回到学校继续学业,直到完成。
根据《兵役法》和《退役士兵安置条例》,城镇退役士兵的安置原则是“从哪里来、回哪里去”,原征集地的县人民政府负责安排工作。接收条件包括服役期满、提前退役因伤病或特殊原因、编制调整、家庭变故、国家建设需要调出等。对于原为国家机关或企事业单位正式职工的士兵,退伍后通常回原单位,如单位撤销则由上一级或合并后的单位安置。在校学生退伍后,符合条件的可申请复学,若原学校无法安排,可由教育部门另行安排。
对于转业士官,原则回原籍安置,异地安置需上级政府统筹。接收条件包括服役期满、编制缩减、健康原因或家庭重大变故等。自愿复员的干部,政府不负责安排工作,他们可以选择回原籍或其他地方就业,国家和地方在招聘时会优先考虑复员干部,并给予优惠政策。
农村退役士兵则由原征集地县、市、区人民政府接收,乡、镇政府负责他们的生产和生活安置,包括开发两用人才、推荐录用、以及在农村的就业和生活安排。
城镇退役士兵大体分为三种:入伍时原系待业青年、入伍时原系在职职工、入伍时原系在校学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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