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变更劳动合同的过程中,确保其合法性的关键在于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双方协商达成一致,并采取书面形式。此做法能确保双方权益得到有效保护,避免后续可能产生的争议。
若一方擅自变更劳动合同内容,另一方有权拒绝,并不对另一方产生变更的法律效力。这体现了双方平等协商的原则,保护了劳动者的基本权益。
法律依据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三条。该条款指出,当用人单位变更名称、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投资人等事项时,劳动合同的履行不受影响。这一规定体现了法律对劳动合同稳定性的保护,为劳动者提供了必要的法律保障。
综上,变更劳动合同属合法行为需遵循协商一致、书面形式的原则。法律为这一过程提供了明确的指导和保护,确保了双方权益的合理平衡与维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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