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南京市工作的各类人才,若想申请购房证明,需满足以下条件之一。首先,申请人需在南京市工作,并且属于《南京市人才安居办法》中的A至E类人才,与单位签订1年及以上劳动合同,在南京市缴纳社会保险或个人所得税。其次,如果申请人拥有博士学位,与单位签订1年及以上劳动合同,并在南京市缴纳社会保险或个人所得税,亦可申请。
对于在南京市登记注册并经认定的规模以上企业、高新技术企业或新型研发机构工作的申请人,如果取得硕士学位,与单位签订1年及以上劳动合同,并在南京市缴纳6个月及以上社会保险或个人所得税,同样可以申请购房证明。此外,若申请人是在这些企业工作且取得本科学历(45周岁以下),与单位签订1年及以上劳动合同,并在南京市缴纳12个月及以上社会保险或个人所得税,也符合条件。
另外,对于在南京市登记注册并经认定的规模以上企业、高新技术企业或新型研发机构工作的申请人,如果取得高级技师及以上职业资格的高技能人才,与单位签订1年及以上劳动合同,并在南京市缴纳社会保险或个人所得税,同样可以申请购房证明。此外,如果申请人是南京市登记注册的企业工作,年纳税收入达到50万元及以上的高级管理人才和技术骨干,与单位签订1年及以上劳动合同,并在南京市缴纳社会保险或个人所得税,也符合条件。
最后,如果申请人是在南京市工作并通过南京市高层次人才举荐委员会认定,并经市委市政府批准的举荐人才,与单位签订1年及以上劳动合同,并在南京市缴纳社会保险或个人所得税,也符合申请购房证明的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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