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之后,如尚未分配夫妻共有财产——房产之事宜,可选择协商分割或者依法诉讼解决。若双方对此房估值及归属仍无共识,则人民法院将依照以下各项原则进行裁决:(一)双方均持有房产权属意向并愿进行竞价者,应予批准;(二)某方主张房产权属,评估机构按市值对房产进行评估后,获权一方可适当给予对方补偿;(三)双方均未声明拥有楼宇权属,可依申告实施房屋拍卖或变卖程序,再行分割所得款项。【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八十三条,离婚后,一方以尚有夫妻共同财产未处理为由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分割的,经审查该财产确属离婚时未涉及的夫妻共同财产,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予以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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