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离婚诉讼中,若未能就房产分割达成共识,可由双方先行协商解决,如无法达成协议,便可向法庭提出诉讼申请分割。通常情况下,离婚房产分割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点:首先,仅有单方向父母全额出资购得的房产且产权登记在出资者子女名下的,应视为其个人财产;其次,若双方父母均有出资,则需根据各自所占比例进行分割;再者,若一方在婚前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并在银行办理贷款,婚后双方共同偿还贷款,且房产登记在首付款支付方名下,那么离婚时该房产将由双方自行协商处理;此外,以按揭贷款方式购置的房产,其所有权归属具有特殊性,原则上应平均分配;最后,若一方将房产赠与另一方,只要尚未完成过户手续,仍属赠与人所有,不可分割。同时,若以父母名义购买的房产,离婚时另一方要求按照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法院将不予支持。在此种情况下,购买房产时的出资可视为债权处理。【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一)一方的婚前财产;(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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