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民法典》婚姻家庭篇规定,符合下述三种情形者,可向法院申请返还依照习俗支付的彩礼:
1.虽已缔结婚约,但未进行婚姻登记;
2.虽然履行了婚姻登记手续,却在共同生活之前就解除了婚约;
3.婚前以彩礼形式支付,导致支付方的生活陷入困境。
需特别指出,生活困难的定义通常是指个人财产及离婚所得财产不足以支撑其在当地的基本生活需求。
对于上述第二、三条规定,均须以双方解除婚约为前提。
在实际操作过程中,彩礼返还金额将结合双方共同生活时长、是否育有子女、财产使用状况以及双方经济状况等多方面因素,由法院酌情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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