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城市房屋产权产籍管理条例的法律责任条款明确了相关违规行为的处罚措施。
当个人或单位未按照规定期限申请房屋产权登记,县级以上房地产业行政主管部门会发出补办通知。逾期未补办的,个人将面临50元至500元罚款,单位则面临1000元至10000元的罚款。
若申请人提交虚假信息或伪造证件,企图非法获取房屋权利证书,其登记将被注销,权利证书会被收缴,个人可能被处以1000元至5000元罚款,单位则面临5000元至50000元的罚款。
对于涂改或伪造房屋权利证书的行为,县级以上房地产业行政主管部门将缴销相关证书,并对个人处以1000元至5000元罚款,单位罚款范围为5000元至50000元。
罚款收入将全额上缴同级财政。对于不服行政处罚的当事人,可依据《行政复议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进行申诉或诉讼。逾期不采取行动的,将按国家法律执行。
拒绝或阻碍房地产业行政主管部门工作人员执行职务者,将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理,严重者将被追究刑事责任。工作人员在工作中出现错误或滥用职权,需在5日内改正并承担可能的民事责任。若涉及违法,将对责任人进行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将被刑事追责。同时,部门及其工作人员的违法行为导致权利人受损,将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1996年4月29日浙江省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七次会议通过。根据1999年9月3日浙江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关于修改的决定》修正。为加强城市房屋产权产籍管理,保护房屋产权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本条例适用于本省城市规划区内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房屋产权产籍管理。全文共六章三十三条。
浙江省城市房屋产权产籍管理条例的法律责任条款明确了相关违规行为的处罚措施。
当个人或单位未按照规定期限申请房屋产权登记,县级以上房地产业行政主管部门会发出补办通知。逾期未补办的,个人将面临50元至500元罚款,单位则面临1000元至10000元的罚款。
若申请人提交虚假信息或伪造证件,企图非法获取房屋权利证书,其登记将被注销,权利证书会被收缴,个人可能被处以1000元至5000元罚款,单位则面临5000元至50000元的罚款。
对于涂改或伪造房屋权利证书的行为,县级以上房地产业行政主管部门将缴销相关证书,并对个人处以1000元至5000元罚款,单位罚款范围为5000元至50000元。
罚款收入将全额上缴同级财政。对于不服行政处罚的当事人,可依据《行政复议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进行申诉或诉讼。逾期不采取行动的,将按国家法律执行。
拒绝或阻碍房地产业行政主管部门工作人员执行职务者,将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理,严重者将被追究刑事责任。工作人员在工作中出现错误或滥用职权,需在5日内改正并承担可能的民事责任。若涉及违法,将对责任人进行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将被刑事追责。同时,部门及其工作人员的违法行为导致权利人受损,将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1996年4月29日浙江省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七次会议通过。根据1999年9月3日浙江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关于修改的决定》修正。为加强城市房屋产权产籍管理,保护房屋产权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本条例适用于本省城市规划区内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房屋产权产籍管理。全文共六章三十三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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