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医疗事故引发之诉讼在法律上有三年时限规定。
此期限始于原告获知或应知其权益受侵害及被告身份之时。
然而,若原告权益受损超过20年仍未提出申诉,则人民法院将不给予法制保障。
但若存在特别状况,人民法院得以依照原告请求予以适当延长期限。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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