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变更房屋租赁时需遵循以下规定:
1. 租赁期不得超过二十年,逾越仍有效部分失效。
2. 半年以上租赁期需以书面形式订立,予以口头约定则视为无固定期限租赁。
3. 经出租方许可后,承租方可将租赁物转租予他人,原租赁协议依然生效。
4. 出租方若欲售房,应提前合理时间通知承租方,并给予其同价优先购权。
5. 所有房屋租赁行为均须向相关部门进行登记备案,所需材料包括:
(1)房产所有权证或其他合法所有权凭证;
(2)承租方及出租方个人身份证件或企业机构注册证明;
(3)房屋租赁合同。
【法律依据】《民法典》七百一十六条规定,承租方经出租方同意可将租赁物转租予第三方,如第三方造成损失,承租方应负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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