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一词,古籍中常提及,其中的“女儿”概念既包罗广泛又各有侧重。
在《史记·张耳陈馀列传》中,"女儿"一词被用以形容女子的社会地位,指赵王对于将军的礼遇并不高,以至于女子不愿为将军下车,从而请求追杀她。这反映了封建社会中对女子的不平等对待,同时也暗示了“女儿”在特定语境下可以泛指女子。
而在文学作品如《玉台新咏·古诗》中,“女儿”则更多地指向年轻、尚未嫁娶的女子。《代北风凉行》及《洛阳女儿行》中所描绘的“女儿”,多是形象鲜明、美貌出众的年轻女子。这些诗句通过描绘女子的外貌、生活场景,展现出她们在古代社会中的形象与地位。
《清平山堂话本·西湖三塔记》中,"女儿"一词则用于描述某人的独特视角所见的女子形象。而郭沫若的《残春及其他·牧羊哀话》中,"女儿"声息被形容为哀婉凄凉,进一步丰富了“女儿”形象的情感维度。
综上所述,"女儿"这一称谓在历史与文学中展现了多维度的内涵,从社会地位到个人形象,从情感表达到生活场景,都蕴含着丰富的文化信息。通过不同的语境与场合,"女儿"不仅代表了女子这一群体,更展现了她们在不同历史时期的社会地位、生活状态与情感世界。
女儿,是家庭中的成员,由父母所生的子女中的女性孩子,当然女儿也可能是继女,即是配偶与前妻、前夫或其他人所所生的女儿。一些父权社会中,女儿(尤其是已婚的)没有继承权,在出嫁后会被视为另一家庭的成员。在东亚传统一夫多妻家庭中,正妻所生之女儿为嫡女,妾所生的女儿为庶女。“千金”一词也有被用作对他人之女儿的客气称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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