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继承人先于被继承人去世时,通常不会影响继承份额。在遗产继承顺序中,被继承人死亡后,继承人按先后顺序继承遗产。根据《继承法》第10条,遗产继承顺序分为两个阶段:首先是配偶、子女、父母;其次是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在继承开始时,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若无第一顺序继承人,则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继承法》第12条进一步指出,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母,若尽了主要赡养义务,可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在遗产继承过程中,被继承人可通过遗嘱指定遗产由法定继承人中的一人或数人继承,或者将遗产赠予国家、集体或法定继承人之外的人,此时应遵照遗嘱执行。
然而,根据《继承法》第27条,遗嘱继承中存在以下情形时,遗产中的相关部分将按法定继承处理:遗嘱继承人放弃继承或受遗赠人放弃受遗赠;遗嘱继承人丧失继承权;遗嘱继承人、受遗赠人先于遗嘱人死亡;遗嘱无效部分涉及的遗产;遗嘱未处理的遗产。
综上所述,继承人先于被继承人去世一般不影响继承份额,但在某些特殊情况下,如遗嘱继承人丧失继承权或先于遗嘱人死亡,可能影响继承份额的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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