抚养费可追索以往年度;
离异后,对由其中一方抚养之子女,另一方应支付必要的生活及教育支出的部分乃至全额,具体金额及期限由双方协商确定,若无法达成一致意见,则由法院裁决。
同时,关于子女生活与教育支出的协议或裁决不应妨碍子女在适当情况下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越原有约定或裁决额度的合理诉求。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条
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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