即使是政府拆迁手续不完全也是不能进行强拆的,否则也属于违法行为。
因为政府虽然是征地的主要主体,但是他们在征收土地的时候,也是需要得到有关部门的审核批准的,当审核批准通过以后,就会出具征地的批文,而征地批文就是合法征地的证明,是征地过程中十分重要的凭证,拿到征地批文以后,征收人需要先对批文进行公告,然后再开始拆迁程序。
如果政府在拆迁过程中手续不全或者是没有征地批文的,那么就不能进行强拆。在征收过程中如果没有批文,政府如果强拆了就是属于违法犯罪的行为,是需要承担法律责任的。
在我国土地管理法中,第77条就表明没有经过批准或者是采取了欺骗手段来骗取批准,而达到自己非法占用别人土地的目的的,县级以上的人民政府比如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就有权利责令其退还非法占有的土地,恢复土地原有的状貌。对于非法占用土地。事件中的主要负责人或者是其他直接的责任人,甚至会依法给予一定的处分,如果是情节恶劣构成了犯罪的,那么还会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所以即使征收主体是政府,但是其没有经过合法的司法程序,没有齐全的手续,那么也是不能对被拆迁人的房子进行强拆的,一旦实施强制拆迁行为就是违法行为。如果被拆迁人遇到此类情况,再确定对方没有齐全的征收手续情况下,可以选择收集证据向当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选择法律的武器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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