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父母与继子女间的关系判定,重点不在于婚姻状况,而是实质性抚养关系的存在与否。
在原生父母离异的时,如已形成稳定的抚养关系且继父母为实际上抚养人,则这一抚养事实不受父母婚姻结束影响。
然而,若生父与继母或生母与继父婚姻破裂后,仍不愿承担抚养责任,则应回归由原生父母照管。
此外,若夫妻二人正式离婚后,继子女无法与其共同生活,继父母亦无须负有法定抚养教育责任。
在涉及生父与继母或生母与继父的离婚诉讼中,若已受其抚养的继子女,继父母无意继续履行抚养义务,则该继子女仍应由生父或生母负责。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
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
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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